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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向前夫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发布时间:2014-07-09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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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荣与丈夫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离婚,离异后各自生活。王荣承包土地1.1亩,结婚以来一直由两人共同经营耕种,离婚后王荣多次向前夫索...
      王荣与丈夫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离婚,离异后各自生活。王荣承包土地1.1亩,结婚以来一直由两人共同经营耕种,离婚后王荣多次向前夫索要自己承包的1.1亩土地,由自己耕种。前夫以王荣在婚姻存续期间花了不少钱为由,不返还王荣的土地。为此,王荣与前夫发生了多次争吵,矛盾愈加激化。于是,王荣来到当地妇联寻求调解。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地妇联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多次入户走访、调查、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方面的劝说,其前夫最终将王荣承包的1.1亩土地归还给王荣耕种,保证不再纠缠此事。双方从此以后互不干涉,均无其他争议。王荣两年来的心病终于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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