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李某于2005年结婚,有一个女儿。五年前,李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踪。现在,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对我和女儿都很好。我打算跟她结婚,但我和妻子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我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失联”,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处理案件,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你们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你可以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是通过申请宣告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夫妻关系自然解除。
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离婚,但在财产分配方面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属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