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一对年轻人来到正大公证处,周主任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他们出示了一份协议书,并讲述了办理公证的事由。原来这对年轻人是恋人关系,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两人婚前共同出资以男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按揭房。针对最新颁布的婚姻法,两人特制定了一份协议,对房屋的归属问题提前作了商定,想通过公证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周主任听完两人的陈述,对于协议书中房屋的价款、首付、已交贷款、未交贷款及双方装修、家电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计算与核对,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对协议书进行了修改,既明确了房屋的归属问题,又标明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在公证员的面前,双方都满意地在协议书上签字,完成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关键一步。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使得婚前双方对于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更加看重,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公证处想为自己寻找一个保障。这代表了社会的进步,也是现代人法律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青年)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正因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存在具有重大意义,为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尽早完善与其运行有着密切联系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为婚前财产公证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