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女士已经离婚三年。在这三年里,前夫从未给儿子出过一分钱抚养费。当初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前夫放弃全部财产。考虑到前夫在财产分割上做了重大让步,王女士一直没有找前夫要儿子的抚养费。但是王女士认为共同财产全部归她,并不能折算成儿子的抚养费,于是向前夫提出,即日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300元。前夫完全有能力承担,但是前夫不肯给抚养费,他认为当初离婚时把财产都给了王女士,他就无需支付抚养费了,于是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请问: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解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王女士和前夫离婚时,对儿子的抚养费没有协商,也没有形成协议,这不意味着另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王女士随时可以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前夫提出给付抚养费的要求。
现在王女士提出了这个要求,前夫拒绝的理由不成立。在离婚之时,不乏以共同财产折抵儿女抚养费的情况,但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表达: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以共同财产折抵。没有这种表述,那么只能视为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做出了让步和放弃,不能和抚养费混为一谈。王女士的前夫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想当然地认为,是将共同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这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他仍然应当给付儿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