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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付出能否用有形财产来补偿 -----人大代表“离婚时给女方部分房产补偿”的建议引热议

发布时间:2014-03-18 16:58:00来源: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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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对妇女财产保护不力的现状,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对妇女财产保护不力的现状,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提出,对司法解释三进行修改。
     代表建议应考虑女性付出多适当给予房产补偿
     “生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房产有名好”,这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口头禅。孙秀芳代表认为,司法解释三一方面体现了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价值观,促进当代女性更加自立自强;另一方面则对传统婚恋观带来一定冲击,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在孙秀芳代表看来,司法解释三在财产分割上体现的是“财产归财产,感情归感情”,是“利”字当头,更多的把婚姻家庭关系物质化,没有很好地体现夫妻双方的感情因素和家庭付出程度。这种对于婚姻家庭中财产分配的新界定成为恐婚、惧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同时,司法解释三削弱共同财产制,家庭中呈现出分别财产制、共有财产制、混合财产制等多种财产制形式,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变得更加纷繁复杂,可能导致亲人之间互相算计的局面,使得传统婚姻家庭“以和为贵”的观念受到冲击。
     孙秀芳代表指出,中国传统和习俗是从夫居,男女结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装修和嫁妆随着时间的流逝会灭失,而房产在不断的升值,最后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产。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无报酬家务劳动,这部分价值无法计量,这些都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财产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的份额,导致男方离婚成本降低,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更令孙秀芳代表担忧的是,农村妇女的不利处境更加严峻。她在建议中进一步解释说:在农村,结婚后基本都是女方到男方家落户居住,而居住用房几乎全由男方负责在婚前建好,宅基地使用证写的都是男方的名字,女性离婚后只能净身出户。另外,农村妇女主要从事种养殖业,一旦离婚,她们多年劳动产生的远远大于原始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属于她们,几乎拿不到任何财产,这极不公平。
     孙秀芳代表认为,“在司法解释三中,应充分考虑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务劳动及子女教育等多于男方付出的成分。”具体来说,她建议,根据贡献多少,离婚时给予房产10%~30%的补偿;充分考虑家庭伦理因素,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应将10%~30%的房产给予另一方作为补偿。充分考虑中国传统习惯,在房产价值界定上,建议采取“房屋价值=购房款+装修+家具”的计算方式来测算。同时,应遵循婚姻法确定的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基本原则,明确将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三在现实操作中也面临一些困惑。孙秀芳在建议中举例说,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孙秀芳代表提出质疑,如果出现子女准备离婚时父母伪造借条、伪造买卖合同等不诚信情形,该如何处理?
对此,她建议将“一方父母出资”调整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而出资的性质,应依据父母与子女的真实意思并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支持者:女性为家庭付出的价值无法计量
     持赞同意见的网友普遍认为,在婚姻中,女性是弱者,牺牲多,保障不足,而且对于家庭的付出其价值无法计量,因此,应该在立法时予以照顾和倾斜。
     “这位代表真正道出了婚姻的现实,确实了解妇女在家庭中付出的无形资产是多么的昂贵,这是无法用房产等有形财产来衡量的。”网友“夏日飞扬55579584”如是说。
      一位网友表示非常支持,“生理条件和社会分工使得在家带小孩以及承担家务的女性很多,立法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才叫公平。特别是在女方处于无过错的情况下,男性所谓的个人财产应有50%或更多支出比例作为出轨的惩罚性补偿。”
     有网友则从全职太太的角度考虑,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因为它“使得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更好地重新立足于社会。如果离婚后女性要净身出户,那么全职太太靠什么来养活自己、老人和孩子?!女性真的是弱者。”
     网友“江南隐”表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应该算作共有财产,不然刚结婚就想着离婚,亲情的基础何在?”
     一位网友分析说:“公婆买房,儿媳没份,那女人岂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女人嫁给男人后付出那么多,要照顾男方的父母,还要为他生儿育女,而男人越老越值钱,越来越多的男人有外遇,这样对女人很不公平,女人的生活一点保障也没有。所以这个建议非常好!”
     网友“扭曲的机器”表示了担忧:“作为女性,多年的付出到最后什么都没有,确实不公!作为男性,应该不太可能同意这样的补偿——离婚时难道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网友“丹桂姐姐”说:“虽然我生的是儿子,但我认为这些建议也是在情理之中。其实中国的家庭都是以丈夫为主导的,男女平等那也只是说说而已,请问那些嚷嚷着‘男女平等,女人是嫁老公还是嫁房子’的人,你同意你的孩子跟女方姓吗?很多男人不过是为自己的自私找个借口而已。”
     网友“ZUZHOU”呼吁:“支持!请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表姐妹或是女儿嫁人,你会怎么想?女人在婚姻中就是弱势的,现在还是男权社会。”
     网友“amao881”说:“反对这个建议的人,你们不理解婚姻对女人来说意味着付出大于回报吗?谁稀罕男人的房子?女方出房子你愿意嫁进来不?”
     网友“GraceGu”反驳说:“现实生活中有几个女人是为了房子结婚的?毕竟还是男权社会,女的离婚又有什么好处呢?说句难听的,女人一离婚就掉价了,谁会拿自己的一辈子开玩笑啊?还说什么专门靠结了再离挣钱,简直太可笑了!”
     反对者:会出现职业婚姻人,男方也会成为受害者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也不在少数,反对者的语言极为尖刻,甚至对孙秀芳代表进行了人身攻击。
     一位网友质问道:“女人嫁的是房子还是男人?结婚要买房,这件事压得很多男人结不了婚。男人集一家三代的积蓄,拼凑着买了房,气喘吁吁终于可以结婚了,然后女人却对房子有念想了,说自己亏了,因为房子好值钱啊!这样公平吗?”
     “男方结婚花费很大的,要攒钱买房,离婚还要补偿女方;而女方结婚时不需要花什么钱就罢了,离婚时还能捞一笔。这算盘打得太精了!”一位网友忿忿不平地表示。
     还有网友认为,这样做出现一些职业婚姻人,“今年离婚得10%~30%的财产,再找一个男人嫁了再离再得财产,这样的话很快就可以致富了。”
     有网友表示,“这个代表只说到了婚姻的某一方面,离婚也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因素,男方也会成为离婚的受害者。这样做对男方很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有社会学专家对此也持反对意见。
     中立方:应先厘清过错大小,再定补偿力度
     中立方网友认为,关于补偿一事,应该给它加一个前提,进行综合考虑,先厘清是谁的过错,过错大小,再来确定补偿的力度。
     有网友提出:“应该规定如果有孩子或结婚3年以上才可分得房产,如果结婚时间不久又无子女,对男方不公平,以后男人会恐婚。”
     一位网友表示:“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女方没有收入来源应该补偿。目前国内的情况有些男性承担的家庭责任与女性一样多,而的确也有很多女性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这样就应该立法加大补偿力度。”
     还有不少有女儿的网友表示,将来要给女儿准备好一套婚房做为陪嫁,省得财产上有纠纷。
     与网友热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媒体的态度。虽然人民网、《现代快报》《楚天时报》、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对孙秀芳代表的建议做了报道,中国经济网、新浪网以及江苏的地方网站等媒体也进行了转载,然而,经记者上网搜索发现,相关新闻仅有193篇,媒体关注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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