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到社会关注,目前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但涉及家庭暴力司法审判实践中,需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案件裁判尺度进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在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家暴司法解释正在制定过程中,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和国家文明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近年来,人民群众要求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非常强烈。很多全国人大代表都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制定反家暴法的议案。”孙军工说,国家防治家庭暴力,包括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和社会干预三大途径。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既是当前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也是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要求。
薛淑兰说,反家暴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涉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这是一个主要问题。其次就是涉家庭暴力行为的分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其中一类是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行为,另一类是长期遭受家暴导致受害人“以暴制暴”的行为。长期受到家暴侵害导致罪犯不得不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予以抵抗,最后导致犯罪。从调研情况看,各地法院对“以暴制暴”行为基本都给予了从轻处罚。目前,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从轻处罚幅度不同,有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的是十年,甚至更高。因此,我们将在司法解释中对此加以规范和统一。
“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导致被害人重伤、轻伤,以及并未造成重伤、轻伤的案件如何处理和处罚。把那些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又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如何纳入到虐待罪定罪处刑的范围内,这也是我们司法解释当中重点考虑的问题。”薛淑兰说,司法解释的草稿已经拟定,目前我们正在调查论证中,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中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