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重点内容系列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8-09-20 09:31:53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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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全国人大再次启动修宪程序,通过了第五次修正案,共作出21条修改。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角度,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具有考试价值的内容可以归纳为: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解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同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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