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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妇联“三八”维权周•法律知识专栏(十二)

发布时间:2020-03-16 14: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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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寻求救济:一是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二是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疫情期间,各地妇联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咨询,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维权和心理援助服务。可拨打服务热线:12338,向当地妇联咨询。
 

52.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53.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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