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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大学习大宣讲|专家解读:健全制度保障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04 1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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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巾帼一心、奋楫向前。“巾帼大学习大宣讲”专栏再深入,宣讲不断电,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反映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家庭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事业的具体实践和工作成效,推动全会精神深入妇女、深入家庭,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自觉做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实践者,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巾帼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提出“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这将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带来哪些影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业内专家进行解读。

让现代化建设成果平等惠及广大妇女群众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说,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明确要求,在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度方面必须秉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在李明舜看来,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认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要求我们必须有更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措施。    
        李明舜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人权是一种道德上的权利,既要意识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一种法定责任,更要意识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也是一种道德责任,必须强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增强内在的良知驱动,以更自觉而不是被动的态度对待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既要首先保护好法律确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妇女应当享有的正当利益,对于法律政策尚未确认的正当利益,应该在有条件实现时及时纳入法律政策的保护范围。   
         “要不断增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李明舜说,坚持问题导向,把保护措施面向最需要保护的 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妇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满足妇女群众最直接 、最迫切、最期待的需求。此外,要注重保护措施具体化、制度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进一步织密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网。   
         “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李明舜认为,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一是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防止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滞后;二是要特别关注不同妇女群体之间均衡发展,尤其要重点关心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的发展问题;三是要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四是要积极促进妇女与男子平等和谐发展。严格防范极端女权,坚决反对性别对立;五是要关注妇女特殊利益的重点保护,即考虑到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过程中承担着更多的风险与负担,国家应当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有某些不同于男子的特殊权益。    
        在李明舜看来,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各级党委负有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妇联组织负有推动责任,全社会负有共同责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各方责任的履行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    
        通过科学立法,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完备法律体系;通过严格执法,完善高效实施体系;通过公正司法,筑牢有力法律屏障;通过加强普法,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构建积极有为的儿童福利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解读,即应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通过完善制度设计、配套性规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等六个维度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要真正用好或者继续研究出台一系列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从推进儿童福利制度的角度真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涉及多个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制度或者统筹协调制度是其中应有之义。    
        在苑宁宁看来,《决定》提出的“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意义重大。“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未成年人是民生领域的重要群体之一,应当给予优先关注。在出生人口下降的大趋势下,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关系到我国的未来发展,未成年人群体的战略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需要做好哪些重点工作?苑宁宁认为,要构建积极有为的儿童福利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快速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完善措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法律、出台具体措施关注提升家庭养育和监护的水平和能力。    
        “儿童福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苑宁宁说,包括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医疗水平提升、家庭养育和照料水平提升等全方位的制度供给,是儿童权益保障的基础,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加以支持,促进包括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全体儿童的全面发展。    
        儿童是脆弱群体,极易受到侵害。苑宁宁认为,如何设计一套快速反应机制,使得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第一时间被发现,获得有效处置,直接关系到儿童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实践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存在一些盲区、短板、难点,归根结底是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应创新机制推动贯彻落实。    
        苑宁宁告诉记者:“家庭对儿童有天然的保护屏障,如果父母有良好的监护能力、养育水平,孩子基本能够健康成长。期待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措施帮助支持父母养育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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