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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两纲”、“两规”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0-11-13 15: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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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实施“两纲”、“两规”情况的汇报
 
        现将市公安局实施“两纲”、“两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公安机关承担的目标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和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境外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向合理工作情况。
        三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五是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七是开展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境外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我市将打击任务纳入“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下发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一是网上网下并重。持续开展洗浴、足疗、歌舞厅、宾馆酒店、出租房屋、网约房等重点场所清查管控,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招嫖、微信招嫖网络涉黄违法犯罪。二是强化专案经营。对重大涉黄案件实行专案打击,深挖彻查相关线索,确保追上打下,打深打透。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实行周考核通报排名,推动打击工作不断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刑事案件101起、刑事拘留181人、行政处罚329人;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起;立强奸案件107起,破案76起。
        (二)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向合理。一是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落户方户口簿办理出生登记;对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其监护人到卫健部门申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凭上述证明材料可办理出生登记。对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凭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对于收养的儿童,公安派出所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办理出生登记。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儿童,需补办收养手续或收养公证,凭《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对于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出生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打拐解救的儿童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寻亲公告等相关材料并采集血样入全国打拐库后可办理户口登记。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等违法犯罪。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未发现、未侦办此类案件。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及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按照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2020年“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二是全面启动“网格化”巡控工作,加强对城镇校园及周边的巡逻力度,落实校园周边巡逻必到点和高峰勤务制度,重点在学生上放学期间进行巡逻值守,并做好交通安全疏导,确保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周边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实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目前,全市城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共设立“护学岗”275个,设立校园警务室154个,校园周边巡逻的警力达到每天1127人次。三是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法制辅导员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开学季、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守法意识。
        (四)做好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关爱关怀工作。一是开展社区和农村走访,建立留守儿童台账。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加大对社区特别是农村的走访力度,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定期进行回访,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关怀和帮助。二是加强巡逻发现。结合日常巡逻工作,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汽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可能存在的留守儿童等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开展调查摸底、身份查询,采集相关信息,切实摸清情况,及时通报民政等部门。三是加大伤害和虐待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对于遗弃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遗弃犯罪的,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予以惩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五)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一是加强社区(农村)走访。发动民警深入社区,在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下,对各类因婚姻情感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收集、掌握辖区内各类苗头性隐患,对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稳控,有效避免各类恶性案件发生。二是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排查,征求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侦办的意见,重点排查是否有引发矛盾纠纷、信访、再次违法犯罪等隐患。通过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就存在的问题以及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进行总结、研究,以达到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婚姻家庭类法律法规宣传。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社区(驻村)民警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和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引导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四是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调解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做到掌握情况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发现一起,调解一起,维护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六)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儿童人身权利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案件侦办和调查取证,有效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全市共查处受害人为12周岁以下儿童的治安案件12起(调解6起)、行政拘留6人。加大对强迫职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等犯罪的打击,今年以来未侦办相关案件。  2020年以来,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18周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260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在依法处罚未成年人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
        (七)积极开展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河北省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和省、市要求,4月24日我局法制支队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相关审批表、申请报告等。市局成立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法制、信访、机关纪委、督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共收到司法救助申请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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