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妇联,各省直管县妇联:
自2010年12月省委办公厅下发《印发<关于在全省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0〕62号)以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村、社区大力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妇女之家基础设施配备逐渐完善,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对妇女群众工作的新要求和妇女群众的新期待,在原有基础上打造“升级版”的妇女之家,进一步提升软硬件水平,拓展功能,丰富内容,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多样化需求,省妇联制定了《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妇联
2015年4月29日
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建强妇联基层阵地,切实把妇联组织建成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省妇联决定,在衔接好原有妇女之家建设的基础上,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妇女之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做实做好做优妇女之家,创建一批升级版的“示范妇女之家”,真正把妇女之家建设成基层妇联组织的有效抓手、基层妇联工作的重要阵地、妇联组织在广大妇女群众心目中的贴心家园。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妇联“基层妇联组织所有工作都在妇女之家落地”的要求,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抓点带面,省、市、县(市、区)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年时间,省市县三级“示范妇女之家”达到30%,全面提升基层妇女之家建设水平,推动妇女之家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
三、创建原则
齐抓共建,重点倾斜。坚持上级妇联统一指导、当地党政大力支持、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妇女群众热情参与,合力创建“示范妇女之家”的工作格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级扶持创建、市县支持创建、基层自主争取创建,对市县创建多、标准高的,省级予以倾斜,多建多奖。
整合资源,一室多用。整合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资源,通过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在“示范妇女之家”容纳多项工作和服务功能,建设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室、妇女讲习所、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室、妇女维权站、儿童之家、图书室等,统筹管好用好妇女之家阵地和设施。
单独建设、资源共享。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各地实际,单独建设“示范妇女之家”。同时充分整合利用基层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培训教室、劳动服务站、幼儿园所、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阵地,为妇女儿童服务。
统一规范、体现特色。“示范妇女之家”使用全省统一的名称、标识、门牌,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功能。突出地方特点和工作特色,建设规范之中有特点、统一之中有特色的示范妇女之家。
四、创建标准
各级“示范妇女之家”应具备示范、标准、规范的条件,其中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标准共5大项,22小项。市、县级“示范妇女之家”可参照制定。
(一)组织健全,网络完善
1.班子健全。党组织重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规划,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健全,至少有1名主任2名委员,可有若干妇女骨干兼职。按时换届,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2.队伍整齐。有妇女之家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任组长,妇女骨干任成员,定期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有实名制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妇女文体活动队伍及相关工作小组,经常性开展活动。
3.经费保障。按照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妇联基层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证机构及活动正常运转。
4.专人专管。确定专人管理“示范妇女之家”,明确岗位职责。妇女之家内部各功能室可由妇女骨干管理,专兼职均可。
(二)阵地固定,设施齐全
1.室内工作场所固定。农村“示范妇女之家”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社区“示范妇女之家”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产权属于村、社区,除培训室、展示室外,做到妇联专属使用。有桌椅、文具、电脑、电视等必备的办公和活动设施,开通网络。
2.室外活动场地固定。有开展室外文体活动的固定场地。
3.活动器材设施固定。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必备的器材设备。
(三)功能完善,资源整合
1.有妇联组织办公室。有独立的基层妇联组织办公场所,能满足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需要,保证妇联组织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2. 有基层妇女维权站(妇女信访代理室、姐妹谈心室)。设有专用工作间,用于接访、法律咨询、谈心、心理咨询与疏导等服务。组建信访代理员、维权志愿者等队伍,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做好投诉受理、矛盾排查、心理疏导、关爱服务、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3.有儿童之家(儿童活动室、儿童快乐家园、亲子活动室)。有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设施设备、办公辅助设施设备、生活支持保障设施设备,向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开展游戏活动、生活技能指导、心理行为指导、阅读指导、特殊需要儿童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四点半”课堂按需开展。
4.有妇女培训室。建立妇女讲习所和妇女家庭手工工作室。妇女讲习所开展妇女素质提升培训、美丽庭院创建培训、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可单独建设或与党员活动室等合建。妇女家庭手工工作室开展妇女家庭手工业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可单独建设或与其他功能室合建。
5.有图书阅览室。有妇女儿童方面的图书,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图书室应订立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中国妇运》、《女子世界》等妇女工作报刊杂志。可与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等合建。
6.有展示室。有举办妇女儿童活动影像资料、获得荣誉等各种展示,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可与其他功能室合用。
7.有宣传栏。在室外显著位置单独设立妇联工作宣传栏,宣传妇联工作,内容定期更换。宣传栏内设光荣榜,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先进家庭典型,教育广大妇女和家庭学习榜样、见贤思齐。
(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统一规范标识。统一制作“河北省(××市、××县)示范妇女之家”标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妇女之家学习培训制度、管理制度、例会制度、考核表彰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妇女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开展活动制度、群众评议评选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妇女群众了解工作内容、督促工作落实、接受妇女群众监督。
3.建立“六簿六册”。即工作活动登记簿、妇女培训登记簿、各类表彰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帮扶对象登记薄、资产登记簿;社区妇联、村妇代会、其他妇女组织干部花名册,妇女代表、各类先进典型花名册、社区家庭及儿童花名册、妇女代表联系群众花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有台账、影像等记录和各类档案,簿册齐全。
4.公示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并向妇女群众公示。
5.公示职能职责。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妇代会(妇联)组织机构、妇代会(妇联)委员的工作职责、各功能室的主要工作职能任务及活动项目、其他妇女组织及志愿者队伍、文体活动队伍状况等要统一向妇女群众公示。
(五)活动多彩,群众满意
1.活动丰富。妇联日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面向妇女儿童经常性开展维权咨询、素质提升培训、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教育、社区文化、家政信息、婚姻家庭、亲子游戏、帮扶救助等服务。每年围绕“三八”、“六一”、国庆节、母亲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好妇女之家的各项功能,增强实效性,保证妇联重点工作在村、户落地。
2.特色明显。体现妇联特点、妇女特色,可张贴悬挂妇女运动先驱画像、领袖人物对妇女作用的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图解、有关妇女和妇女发展的名言警句、宣传图片等,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各功能室布置温馨得体,使妇女感受到温暖和关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作和活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突出创新。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妇联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拓展妇女之家功能、开展妇女个性化需求服务等方面有突破,在妇女儿童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凡具备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基本条件的基层妇联组织均可申报。申报时要填写《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项目申报表》,报送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各功能室的面积、功能、建设布局,宣传栏样式、内容,特色文化布置,需要的物资和设备,总预算等等,有条件的可绘制效果图),并附党支部、村(居)委会支持建设“示范妇女之家”的承诺书,村、社区基本情况简介,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为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妇联办公室。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二)审核。省妇联负责省级“示范妇女之家”的审定,通过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
(三)建设。省妇联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建设,于5—7月份分批次对达标的申报点给予资助扶持建设。各市县也要予以支持。
(四)验收。8—10月,省妇联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考核,对验收合格的基层妇女之家授予“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标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停止所属市、县申报。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省妇联成立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创建市、县级“示范妇女之家”。各级妇联组织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建好项目,努力把“示范妇女之家”打造成喊得响、做得实、服务好的妇联基层工作品牌。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示范妇女之家”建设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家”管事管人。坚持建管并重,在建强阵地、配强硬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软件建设,切实在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上下功夫,真正管好用好妇女之家。鼓励各市、县(市、区)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妇女之家”,市、县每建设一个省级标准的“示范妇女之家”,省妇联奖励支持一个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多建多奖。建立“示范妇女之家”考核评比制度,对作用发挥不好、运行不良的“示范妇女之家”,摘去标牌。
(三)加强宣传,家喻户晓。通过公开栏、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示范妇女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妇女之家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妇女之家”的作用,真正使基层妇女平时看得到妇联、关键时刻想得起妇联、遇到问题找得到妇联。
(四)科学评估,务求实效。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建设项目2015年先行试点100个,列入对市、县妇联工作年度考核。省妇联将通过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程,适时组织项目交流观摩会、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市、县级“示范妇女之家”由各市、县(市、区)妇联自行组织考核命名,并报省妇联备案。
联系人:巩嘉祺,何宁
电 话:0311-87902844,87902853(传真)
电子信箱:hbssffnzj@163.com
附件:1、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项目申报表
3、党组织、村(居)委会支持建设“示范妇女之家”承诺书
附件1
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淑玲 省妇联主席
副组长:王 静 省妇联副主席
王冬梅 省妇联副主席
刘文萍 省妇联副主席
王晓燕 省妇联副主席
范文平 省妇联副巡视员
成 员:刘 峰 省妇联办公室主任
雒藏果 省妇联组联部部长
石慧敏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张继华 省妇联城乡部部长
吴美荣 省妇联儿童部部长
郭丽萍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王雪梅 省妇儿委办专职副主任
宋泽鹏 省妇联研究室主任
杨 雨 省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 丽 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韩红红 省妇联老干部处处长
李彦玲 省妇联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燕兼任,副主任由省办公室主任刘峰担任,成员为省妇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附件2
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年 月 日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村(社区)妇女人数 |
|
村(社区)家庭户数 |
|
||||||
项目建设概述 |
|
||||||||
创建基本情况
创
建
基
本
情
况
创
建
基
本
情
况
|
创建内容 |
创建标准 |
目前实际情况 |
||||||
室内工作活动场所面积 |
村级120㎡以上 社区80㎡以上 |
|
|||||||
室外活动场地 |
有(无) |
|
|||||||
功能室设置情况 (有的打√) |
1.基层妇联组织办公室 |
|
|||||||
2.妇女讲习所 |
|
||||||||
3.妇女维权站 |
|
||||||||
4.妇女家庭手工工作室 |
|
||||||||
5.儿童之家 |
|
||||||||
6.培训室 |
|
||||||||
7.展示室 |
|
||||||||
8.其他(请注明) |
|
||||||||
创建内容 |
创建标准 |
目前实际情况 |
|||||||
必要设施配备情况(有的打√) |
1.电脑(开通网络) |
|
|||||||
2.电话 |
|
||||||||
3.电视 |
|
||||||||
4.桌椅、沙发 |
|
||||||||
5.妇女儿童书籍 |
|
||||||||
6.精神文明活动设施(详细注明) |
|
||||||||
7.其他设施(详细注明) |
|
||||||||
使用统一标识情况 |
妇女之家标识:是(否) |
|
|||||||
功能室标识:是(否) |
|
||||||||
基本功能上墙情况 |
是(否) |
|
|||||||
年度活动计划公布情况 |
是(否) |
|
|||||||
履行基层组织基本职能情况 |
1.妇联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
|
|||||||
2.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
|
||||||||
3.妇联工作正常开展 |
|
||||||||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 |
1.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
|
|||||||
2.接待妇女群众信访,提供维权咨询,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
|
||||||||
3.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 |
|
||||||||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情况 |
1.评选“最美家庭”,广泛宣传妇女家庭典型 |
|
|||||||
2.创建“美丽庭院”效果明显 |
|
||||||||
3.创建妇女讲习所,开展妇女培训服务 |
|
||||||||
创建内容 |
创建标准 |
目前实际情况 |
|||||||
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情况 |
1.开展妇女家庭手工业技能培训 |
|
|||||||
2.定期开展手工业交流展示活动 |
|
||||||||
3.帮扶妇女创业就业 |
|
||||||||
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情况 |
1.开展儿童道德实践活动 |
|
|||||||
2.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
|
||||||||
3.帮扶留守流动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 |
|
||||||||
4.为儿童及家庭提供娱乐、维权及转介服务 |
|
||||||||
队伍建设情况(注明名称、人数、特色、负责人) |
1.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
|
|||||||
2.建立妇女精神文明活动队伍 |
|
||||||||
3.其他队伍 |
|
||||||||
组织活动、培训情况(注明活动主题、参加人数) |
1.每年开展活动、培训 |
|
|||||||
2.参与人次户数占辖区妇女和家庭的50%以上 |
|
||||||||
制度建设情况(有的打√) |
1.学习制度 |
|
|||||||
2.管理制度 |
|
||||||||
3.例会制度 |
|
||||||||
4.联系群众制度 |
|
||||||||
5.信访接待制度 |
|
||||||||
6.考核表彰制度 |
|
||||||||
7.其他制度(注明) |
|
||||||||
经费落实、资金投入情况(注明争取支持、整合资源情况) |
按照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工作经费,有关服务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
|
|||||||
希望支持提升软硬件的建议 |
设施配备等“硬件”支持方面(详细注明名称、数量、用途) |
|
|||||||
政策、活动等“软件”支持方面(详细注明) |
|
||||||||
乡(镇、街道) 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妇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妇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妇联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项目建设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基本概况、特色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方面。
2、每个“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单位报送4张照片,其中2张室内外装饰布置照片,2张工作活动照片。
附件3
支持建设“示范妇女之家”承诺书
一、加强对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的领导,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健全。
二、支持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开展妇女群众工作和儿童工作,保障工作经费。
三、保证省“示范妇女之家”各功能室的完整和相对固定,不挤占“示范妇女之家”的场地和空间。
四、保护好省“示范妇女之家”的设施设备和其他资产,不挪用,不损毁。
五、为“示范妇女之家”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便利,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服务。
党组织、村(居)委会(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妇联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