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服务大厅 > 妇女之家 > 正文

河北省妇联 印发《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10:14:00来源:郭芳
分享到:
摘要:自2010年12月省委办公厅下发《印发的通知》(冀办字〔2010〕62号)以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村、社区大力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妇女之家基础设施配备逐渐完善,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各市妇联,各省直管县妇联:

自2010年12月省委办公厅下发《印发<关于在全省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0〕62号)以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村、社区大力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妇女之家基础设施配备逐渐完善,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对妇女群众工作的新要求和妇女群众的新期待,在原有基础上打造“升级版”的妇女之家,进一步提升软硬件水平,拓展功能,丰富内容,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多样化需求,省妇联制定了《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妇联

2015年4月29日

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建强妇联基层阵地,切实把妇联组织建成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省妇联决定,在衔接好原有妇女之家建设的基础上,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妇女之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做实做好做优妇女之家,创建一批升级版的“示范妇女之家”,真正把妇女之家建设成基层妇联组织的有效抓手、基层妇联工作的重要阵地、妇联组织在广大妇女群众心目中的贴心家园。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妇联“基层妇联组织所有工作都在妇女之家落地”的要求,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抓点带面,省、市、县(市、区)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年时间,省市县三级“示范妇女之家”达到30%,全面提升基层妇女之家建设水平,推动妇女之家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

三、创建原则

齐抓共建,重点倾斜。坚持上级妇联统一指导、当地党政大力支持、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妇女群众热情参与,合力创建“示范妇女之家”的工作格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级扶持创建、市县支持创建、基层自主争取创建,对市县创建多、标准高的,省级予以倾斜,多建多奖。

整合资源,一室多用。整合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资源,通过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在“示范妇女之家”容纳多项工作和服务功能,建设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室、妇女讲习所、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室、妇女维权站、儿童之家、图书室等,统筹管好用好妇女之家阵地和设施。

单独建设、资源共享。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各地实际,单独建设“示范妇女之家”。同时充分整合利用基层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培训教室、劳动服务站、幼儿园所、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阵地,为妇女儿童服务。

统一规范、体现特色。“示范妇女之家”使用全省统一的名称、标识、门牌,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功能。突出地方特点和工作特色,建设规范之中有特点、统一之中有特色的示范妇女之家。

四、创建标准

各级“示范妇女之家”应具备示范、标准、规范的条件,其中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标准共5大项,22小项。市、县级“示范妇女之家”可参照制定。

(一)组织健全,网络完善

1.班子健全。党组织重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规划,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健全,至少有1名主任2名委员,可有若干妇女骨干兼职。按时换届,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2.队伍整齐。有妇女之家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任组长,妇女骨干任成员,定期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有实名制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妇女文体活动队伍及相关工作小组,经常性开展活动。

3.经费保障。按照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妇联基层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证机构及活动正常运转。

4.专人专管。确定专人管理“示范妇女之家”,明确岗位职责。妇女之家内部各功能室可由妇女骨干管理,专兼职均可。

(二)阵地固定,设施齐全

1.室内工作场所固定。农村“示范妇女之家”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社区“示范妇女之家”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产权属于村、社区,除培训室、展示室外,做到妇联专属使用。有桌椅、文具、电脑、电视等必备的办公和活动设施,开通网络。

2.室外活动场地固定。有开展室外文体活动的固定场地。

3.活动器材设施固定。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必备的器材设备。

(三)功能完善,资源整合

1.有妇联组织办公室。有独立的基层妇联组织办公场所,能满足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需要,保证妇联组织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2. 有基层妇女维权站(妇女信访代理室、姐妹谈心室)。设有专用工作间,用于接访、法律咨询、谈心、心理咨询与疏导等服务。组建信访代理员、维权志愿者等队伍,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做好投诉受理、矛盾排查、心理疏导、关爱服务、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3.有儿童之家(儿童活动室、儿童快乐家园、亲子活动室)。有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设施设备、办公辅助设施设备、生活支持保障设施设备,向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开展游戏活动、生活技能指导、心理行为指导、阅读指导、特殊需要儿童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四点半”课堂按需开展。

4.有妇女培训室。建立妇女讲习所和妇女家庭手工工作室。妇女讲习所开展妇女素质提升培训、美丽庭院创建培训、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可单独建设或与党员活动室等合建。妇女家庭手工工作室开展妇女家庭手工业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可单独建设或与其他功能室合建。

5.有图书阅览室。有妇女儿童方面的图书,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图书室应订立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中国妇运》、《女子世界》等妇女工作报刊杂志。可与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等合建。

6.有展示室。有举办妇女儿童活动影像资料、获得荣誉等各种展示,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可与其他功能室合用。

7.有宣传栏。在室外显著位置单独设立妇联工作宣传栏,宣传妇联工作,内容定期更换。宣传栏内设光荣榜,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先进家庭典型,教育广大妇女和家庭学习榜样、见贤思齐。

(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统一规范标识。统一制作“河北省(××市、××县)示范妇女之家”标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妇女之家学习培训制度、管理制度、例会制度、考核表彰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妇女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开展活动制度、群众评议评选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妇女群众了解工作内容、督促工作落实、接受妇女群众监督。

3.建立“六簿六册”。即工作活动登记簿、妇女培训登记簿、各类表彰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帮扶对象登记薄、资产登记簿;社区妇联、村妇代会、其他妇女组织干部花名册,妇女代表、各类先进典型花名册、社区家庭及儿童花名册、妇女代表联系群众花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有台账、影像等记录和各类档案,簿册齐全。

4.公示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并向妇女群众公示。

5.公示职能职责。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妇代会(妇联)组织机构、妇代会(妇联)委员的工作职责、各功能室的主要工作职能任务及活动项目、其他妇女组织及志愿者队伍、文体活动队伍状况等要统一向妇女群众公示。

(五)活动多彩,群众满意

1.活动丰富。妇联日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面向妇女儿童经常性开展维权咨询、素质提升培训、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教育、社区文化、家政信息、婚姻家庭、亲子游戏、帮扶救助等服务。每年围绕“三八”、“六一”、国庆节、母亲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好妇女之家的各项功能,增强实效性,保证妇联重点工作在村、户落地。

2.特色明显。体现妇联特点、妇女特色,可张贴悬挂妇女运动先驱画像、领袖人物对妇女作用的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图解、有关妇女和妇女发展的名言警句、宣传图片等,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各功能室布置温馨得体,使妇女感受到温暖和关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作和活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突出创新。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妇联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拓展妇女之家功能、开展妇女个性化需求服务等方面有突破,在妇女儿童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凡具备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基本条件的基层妇联组织均可申报。申报时要填写《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项目申报表》,报送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各功能室的面积、功能、建设布局,宣传栏样式、内容,特色文化布置,需要的物资和设备,总预算等等,有条件的可绘制效果图),并附党支部、村(居)委会支持建设“示范妇女之家”的承诺书,村、社区基本情况简介,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为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妇联办公室。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二)审核。省妇联负责省级“示范妇女之家”的审定,通过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

(三)建设。省妇联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建设,于5—7月份分批次对达标的申报点给予资助扶持建设。各市县也要予以支持。

(四)验收。8—10月,省妇联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考核,对验收合格的基层妇女之家授予“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标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停止所属市、县申报。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省妇联成立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创建市、县级“示范妇女之家”。各级妇联组织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建好项目,努力把“示范妇女之家”打造成喊得响、做得实、服务好的妇联基层工作品牌。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示范妇女之家”建设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家”管事管人。坚持建管并重,在建强阵地、配强硬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软件建设,切实在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上下功夫,真正管好用好妇女之家。鼓励各市、县(市、区)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妇女之家”,市、县每建设一个省级标准的“示范妇女之家”,省妇联奖励支持一个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多建多奖。建立“示范妇女之家”考核评比制度,对作用发挥不好、运行不良的“示范妇女之家”,摘去标牌。

(三)加强宣传,家喻户晓。通过公开栏、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示范妇女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妇女之家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妇女之家”的作用,真正使基层妇女平时看得到妇联、关键时刻想得起妇联、遇到问题找得到妇联。

(四)科学评估,务求实效。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建设项目2015年先行试点100个,列入对市、县妇联工作年度考核。省妇联将通过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程,适时组织项目交流观摩会、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市、县级“示范妇女之家”由各市、县(市、区)妇联自行组织考核命名,并报省妇联备案。

 

联系人:巩嘉祺,何宁

电   话:0311-87902844,87902853(传真)

电子信箱:hbssffnzj@163.com

 

附件:1、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项目申报表

3、党组织、村(居)委会支持建设“示范妇女之家”承诺书

 

附件1

 

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淑玲  省妇联主席

 

副组长:王  静  省妇联副主席

王冬梅  省妇联副主席

刘文萍  省妇联副主席

王晓燕  省妇联副主席

范文平  省妇联副巡视员

 

成  员:刘  峰  省妇联办公室主任

雒藏果  省妇联组联部部长

石慧敏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张继华  省妇联城乡部部长

吴美荣  省妇联儿童部部长

郭丽萍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王雪梅  省妇儿委办专职副主任

宋泽鹏  省妇联研究室主任

杨  雨  省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  丽  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韩红红  省妇联老干部处处长

李彦玲  省妇联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燕兼任,副主任由省办公室主任刘峰担任,成员为省妇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省“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工作。              

 

附件2

 

河北省“示范妇女之家”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村(社区)妇女人数

 

村(社区)家庭户数

 

项目建设概述  

 

 

 

 

创建基本情况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目前实际情况

室内工作活动场所面积

村级120以上

社区80以上

 

室外活动场地

有(无)

 

功能室设置情况 (有的打√)

1.基层妇联组织办公室

 

2.妇女讲习所

 

3.妇女维权站

 

4.妇女家庭手工工作室

 

5.儿童之家

 

6.培训室

 

7.展示室

 

8.其他(请注明)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目前实际情况

必要设施配备情况(有的打√)

1.电脑(开通网络)

 

2.电话

 

3.电视

 

4.桌椅、沙发

 

5.妇女儿童书籍

 

6.精神文明活动设施(详细注明)

 

7.其他设施(详细注明)

 

使用统一标识情况

妇女之家标识:是(否)

 

功能室标识:是(否)

 

基本功能上墙情况

是(否)

 

年度活动计划公布情况

是(否)

 

履行基层组织基本职能情况

1.妇联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2.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3.妇联工作正常开展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

1.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2.接待妇女群众信访,提供维权咨询,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3.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情况

1.评选“最美家庭”,广泛宣传妇女家庭典型

 

2.创建“美丽庭院”效果明显

 

3.创建妇女讲习所,开展妇女培训服务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目前实际情况

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情况

1.开展妇女家庭手工业技能培训

 

2.定期开展手工业交流展示活动

 

3.帮扶妇女创业就业

 

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情况

1.开展儿童道德实践活动

 

2.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3.帮扶留守流动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

 

4.为儿童及家庭提供娱乐、维权及转介服务

 

队伍建设情况(注明名称、人数、特色、负责人)

1.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2.建立妇女精神文明活动队伍

 

3.其他队伍

 

组织活动、培训情况(注明活动主题、参加人数)

1.每年开展活动、培训

 

2.参与人次户数占辖区妇女和家庭的50%以上

 

制度建设情况(有的打√)

1.学习制度

 

2.管理制度

 

3.例会制度

 

4.联系群众制度

 

5.信访接待制度

 

6.考核表彰制度

 

7.其他制度(注明)

 

经费落实、资金投入情况(注明争取支持、整合资源情况)

按照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工作经费,有关服务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希望支持提升软硬件的建议

设施配备等“硬件”支持方面(详细注明名称、数量、用途)

 

政策、活动等“软件”支持方面(详细注明)

 

乡(镇、街道)

党委意见

 

 

(盖章)

   

县(市、区)妇联意见

 

(盖章)

   

市妇联

意见

 

(盖章)

   

省妇联

审核意见

 

(盖章)

   

                   

注:1、项目建设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基本概况、特色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方面。

2、每个“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单位报送4张照片,其中2张室内外装饰布置照片,2张工作活动照片。

 

附件3

 

支持建设“示范妇女之家”承诺书

 

一、加强对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的领导,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健全。

二、支持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开展妇女群众工作和儿童工作,保障工作经费。

三、保证省“示范妇女之家”各功能室的完整和相对固定,不挤占“示范妇女之家”的场地和空间。

四、保护好省“示范妇女之家”的设施设备和其他资产,不挪用,不损毁。

五、为“示范妇女之家”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便利,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服务。

 

 

党组织、村(居)委会(章)

                 

 

 

 

河北省妇联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分享到:
相关关键词: 河北省实施方案妇女